【以案释法】昌吉州公布两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2000人受害6人被判刑-昌吉华融贵金属有限公司

常见问题 阅读 183 2025-12-24 21:30:29

昌吉日报讯 (记者廖冬云 通讯员黄郁恒)5月15日,昌吉州金融办、公安局、法院和13家银行及保险行业协会单位在亚心广场,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州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海兵介绍,每年的5月是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全州各县市和园区也都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提袋、以及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目的就是让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引导大众理性投资,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金宁飞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向隐蔽化转型,向新领域、 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外衣,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发动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金宁飞说。

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拨打州金融办电话:2362557,2367817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典型非法集资案例

1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于2016年5月成立,该传销团伙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钱财,涉案金额高达1046亿元,裹挟全国各省市群众500多万人,涉及昌吉市1868人,是近年来罕见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有“经济邪教”之称。

昌吉市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田某、刘某等四人因参加“善心汇”传销组织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2018年11月2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处王某、李某等四人五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

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孟某、郭某成立新疆昌吉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分别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共同进行非法集资,骗取昌吉市132名被害人集资款6846.72万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欠款和挥霍,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4500.33万元。

2016年2月6日,昌吉市公安局对孟某、郭某集资诈骗一案立案侦查,2018年12月20日,该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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