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以敬畏之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吉强的一天-豫商贷收益是多少

金融理财 阅读 143 2025-12-24 21:17:53

这天上午,按照工作安排,刘吉强和同事们要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银保监局)走访座谈。

刘吉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之前在公诉部门工作。今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首批完成省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原来的业务部门改设为十个检察部。其中,把刑事检察设为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四个检察部。刘吉强就到了第四检察部,由主要办理死刑二审案件转向办理经济金融犯罪案件。

“以前办的案件,涉及生死,人命关天。现在办的案件,涉及知识面更广,涉及人员更多,案情也更复杂。”说起这两年的工作,刘吉强坦言,“在哪儿都不轻松,办哪类案都不敢掉以轻心,都要怀着一颗敬畏之心。”

刘吉强坐在副驾驶座上,不时拿出此前准备好的资料翻看。作为此次走访省银保监局的联络人,他利用这最后的时间再次熟悉走访座谈的各项内容,每一个环节、细节他都要在心里过上几遍,疏忽不得。

与刘吉强的安静不同,坐在后排的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苏康健、副主任李小平、邱惠敏等一上车就对正在办理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展开了讨论。热烈认真程度丝毫不亚于在办公室。也许,在他们心中,早已不自觉地把这里当成了一间“流动办公室”。

相对于其他几个检察部来说,在此次改革中,第四检察部是个“新生事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要求,河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肩负着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使命。刑法第三章共囊括了101个法条107个罪名,在实践中这些犯罪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跨区域、跨行业、跨境结伙的作案现象,隐蔽、多样、高科技的作案手段,民事、行政、刑事交织的法律关系以及巨大涉案经济利益。这些突出特点使经济犯罪案件办理难度不断加大,不但对检察人员的政策把握、司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第四检察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出迫切要求。

正是基于这种工作要求,四部刚一设立,就对经济金融领域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展开了走访,通过座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密切办案协作配合。到目前,已先后走访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经侦总队等,接下来,人行、税务、海关、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都要一一走到。

“实际涉及的部门更多。比如种子这一块,在种到地里前是市场管,长出地面就由农业部门管。一个事儿,同时要对应两个甚至更多部门。”四部负责人苏康健深有感触地说。

上午8:30,刘吉强和他的“战友”们准时来到省银保监局。该局副局长张宗俊,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国华等参加座谈。

座谈正式开始前,刘吉强把带的三本《经济金融犯罪办案手册》送到张宗俊手上。张宗俊接过,重点看了看目录,称手册所收法条及判例正是他们工作中所需要的。这让刘吉强和他的同事们感到欣慰。四部设立之初,为适应业务学习和办案实践需要,包括刘吉强在内,四部8名员额检察官合力编写了这本办案手册。省院顾雪飞检察长非常重视这本手册的编写工作,多次提出指导意见。胡保钢副检察长统筹安排并审定书稿。全书体例条理清晰,观点简明扼要,不仅方便检察人员办案,也为各界司法工作者办理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提供帮助。

座谈开始,双方围绕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展开深入沟通交流,最后达成共识:一是要健全经常性的沟通机制,由联络员每月通报双方掌握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或者事项及时沟通;二是要加强综合调研和业务培训合作,通过互派人员参加调研和培训增进认识,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密切办案协作配合,在政策把握、法律适用、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方面相互支持,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吉强一边认真聆听,一边快速地做着记录。

座谈结束后,刘吉强陪同苏康健主任马不停蹄赶到管城区人民法院,旁听豫商贷案件的庭审。赶到的时候,法庭已经做好准备工作,开始法庭调查。豫商贷案件是一起公安部、高检院联合督办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该案涉案数额巨大,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大,如果办理不好可能影响省会郑州和谐稳定。他们从该案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准备等各个环节加强办案指导,多次听取案件汇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案件已经到最后的收官环节。开庭他仍然放心不下,亲自赶来,给出庭公诉人增加指控信心。看到省院四部同志落座在旁听席上,出庭公诉人精神抖擞,底气也更足了。

庭审后,四部负责人苏康健介绍,“今年以来,省院第四检察部共计督办指导50起央批、部督等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经过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这些案件大部分已经得到妥善处置,只有个别案件尚未起诉或者尚未判决,我们将做好最后的工作,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出检察贡献。”

下午5:06,刘吉强等人回到省院,济源分院和市院的同志们已经在会议室等待,他们要来汇报一起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该案中的民营企业奔月浮法玻璃公司报案称遭受洪某等人合同诈骗,但是案件2015年1月立案,至今仍未做出处理。刘吉强和四部的同志们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详细询问了案件存在的争议和症结,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这是一起涉民营企业‘挂案’,”李小平副主任介绍说,“涉民营企业犯罪‘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是省院落实中央和高检院部署,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之一,由第四检察部牵头负责,刘吉强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由于工作深入、措施得力,全省已经清理出‘挂案’98件,正在逐案指导清理中。结合这项工作,刘吉强同志撰写了《关于民营企业及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情况的报告》,顾雪飞检察长批示后已经报送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

听取案件汇报结束回到办公室,已经是6:30了,这时候,电话铃声响起,苏康健副主任让刘吉强去他办公室。到苏主任办公室后,苏主任递给刘吉强一份领导批示,“报送省委的《关于民营企业及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情况的报告》省委领导已经做出批示了,这是省领导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鞭策。你回去落实领导批示的工作措施建议,按照规定向省院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整理完领导批示,夜幕已经悄悄降临,刘吉强走出办公大楼。一天的工作结束,在回家的公交车上,他开始思考将要开展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关联密切的有关金融犯罪个罪调研思路。高检院已经向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省院如何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推动三号检察建议在河南产生更大的实际效果,他准备从具体罪名调研着手,通过大量案件梳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管理等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有关部门落实好三号检察建议予以督促并提供有益参考。

策划:张萍 审核:吕峰

文:孟红梅 摄影:王大伟

编辑:赵海波 黄盈 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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