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一男子盗窃钢筋当废品出售牟利获刑

金融理财 阅读 47 2024-12-10 15:36:05

近日,一起盗窃罪案件在会昌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先后四次实施盗窃行为,共盗得财物价值3164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9年5月21日凌晨2点多,被告人郭某驾驶三轮自行车来到会昌县城九州国际东城旁边的一个工地,将工地上钢筋头子(废旧钢筋)搬到三轮自行车上后运回了家,次日将这些钢筋头子450斤售卖给会昌县城财富广场附近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汪某,获利360元。2019年5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三轮自行车来到会昌县城九州国际东城旁边的工地,将工地的钢筋头子搬上了三轮自行车,后将这些钢筋头子530斤售卖给废品收购站老板汪某,获利42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郭某出售盗窃物品所得的784元,后发还给了被害人蒋军。被告人郭某两次共盗得钢筋头子980斤。经会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被盗钢筋头子市场零售价为784元。2021年6月17日左右的一天凌晨1点左右,被告人郭某骑着三轮自行车来到会昌县幼儿园对面的工地附近河边,随后步行进入工地仓库,搬运铝合金建材到三轮自行车上,随后将偷到的铝合金建材运至会昌县城财富广场附近由汪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的老房子内,进行藏匿。2021年6月27日凌晨1点许,被告人郭某再次骑着三轮自行车来到会昌县幼儿园对面的工地附近河边,随后步行进入工地的仓库,在仓库内盗得铝合金建材和铝合金废料,并搬运到三轮自行车上,随后将偷到的铝合金建材和铝合金废料运至会昌县城财富广场附近由汪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的老房子内,进行藏匿。被告人郭某这两次共盗得52根旭铬牌铝合金建材、4根旧的铝合金建材和1袋铝合金废料。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盗财物,并发还给了被害人熊某。经会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被盗铝合金材料市场零售价为2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1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具有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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