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增值服务家族信托增值服务是什么

理财技巧 阅读 171 2024-05-26 07:38:3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家族信托 增值服务,家族信托 增值服务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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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家族信托基金实现财富传承?海外信托如何做到风险隔离、减税等作用?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信托公司竞推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发展状况如何?如何利用家族信托基金实现财富传承?从信托制度起源可以看出,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再用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

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

预防婚姻风险保证财产不受影响企业创始人可以通过设立财产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将委托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尤其是企业股权进行隔离,来避免因发生婚变而丧失企业控制权。

满足家族不同需求保障家人生活财富人士对于财富的有序传承有若干方面的要求,包括家族财产的传承、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家族信托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这是因为,首先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队及其他机构;其次,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有效缓解家族成员之间因财富管理观念、财富分配标准冲突造成的矛盾和内耗风险,保证财富继承的有效进行;最后家族信托具有高效性,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以帮助委托人弹性安排资产继承,无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就得资产。

让家族企业治理更顺畅不同于一般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及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隔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交叉的特点,家族企业的治理更强调家族对企业的介入和基于亲情的奉献,且家族企业资产具有特殊性,是经营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企业治理。

具有税务筹划的功能节税是家族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前身“用益制度(Use)”13世纪在英国产生之初就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构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例如,香港庞鼎文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即具备税收筹划的功能。

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家族信托或许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

海外信托如何做到风险隔离、减税等作用?我国的信托法存在操作中的障碍可以考虑通过在海外设立信托进行克服。即使对于信托法正常运作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来讲,海外信托也具有吸引力,海外信托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税收筹划、降低风险及财产分配安排等。

海外信托首推合理避税功能,主要原因是海外信托的设立地多是在避税天堂,避税天堂的税收特点是对非来源于本地的财产或所得一般是零税率。降低风险不仅仅是海外信托的功能,一般信托也有此功能,因为信托财产一旦设立就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即使破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也追索不到信托财产。当然,风险规避存在一定的例外,例如,以逃避已经存在或很可能发生的债务为目的而设立信托的,该信托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财产分配安排作为一个系统的方案一般会用到继承、捐赠和信托等相结合的法律工具。信托相比较遗嘱继承的优点是委托人可以在去世后使得财产管理和分配按照其生前的意愿执行,且该意愿可以在委托人去世后较长时间内有效,例如,在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的最长有效期限是100年。一些国家或地区近期修改了信托法,允许信托永久存续。例如,香港修改后的信托条例于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该次修法就废除了信托存续期限的限制,信托可以永久存续。这就为信托财产的多层代际传承提供了条件。

海外信托的避税功能可以以在香港设立信托为例进行讨论。我国大陆的纳税义务人就其持有的某大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产生的分红需要缴纳分红的20%(纳税义务人为个人)或25%(纳税义务人为企业)的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如果香港的纳税义务人持有该大陆公司的股权达到25%或以上比例的,则仅缴纳分红5%的所得税。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来讲,如果纳税义务人为大陆居民,则税率为20%(纳税义务人为个人)或25%(纳税义务人为企业);但当纳税人为香港居民时,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通过在香港设立信托可以合法应用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委托人如果为大陆居民并持有某位于大陆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通过设立信托的形式把股权转让给位于香港的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约定股权的管理和分配,受托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应把股权转让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在上述香港信托设立过程中,股权从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的环节以及股权由受托人转让给受益人的环节需要缴税。在信托设立环节,委托人需要向大陆的税收机构缴纳股权增值部分的税款,比例为20%或25%。在信托财产分配环节,受托人需要向香港的税收机构缴纳税款,在香港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时仅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根据转让股权标的额有所不同,标的额在200万港元以下的,按照标的额的1.5%征税;200万元以上,但在2,176,470元港币以下的,按照3万元港币外加标的额超出200万元港币部分的20%为纳税额;如果标的额在2,176,470元港币以上,但小于300万元港币的,按照3%的税率纳税。根据标的额的增加,对应的税率也会增加,如果标的额超出21,739,130元港币的,对应的税率为8.5%,这也是香港法律对股权转让印花税中规定的最高税率。当然,因股权从委托人转让给受益人产生的税费需要从信托财产中扣除,但受托人支付的税费相比大陆目前的税率来讲要低很多。当然,如果股权通过遗产继承或赠与的方式转让给近亲属的,目前税务部门规章允许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缴纳的税费较少。但如上文所述,继承或赠与的法律效果与信托有较大的区别。

如果把上述在香港设立信托的场景换为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税费要比香港还要低很多,合理避税功能更加明显。但应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与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尚不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如果在避税天堂设立信托需要妥善筹划,否则,我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等反避税措施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根据大陆与香港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纳税义务人的定义为“居民”,而居民的界定对于自然人来讲,要考察该自然人在内地或香港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居住时间。对于企业来讲,则要看该企业的注册设立地及管理机构所在地。如果受托人希望被认定为税收意义上的香港居民,如果受托人为自然人,则受托人需要居住在香港;受托人作为法人时,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构所在地应为香港,不能由生活在大陆的自然人或法人实际控制。管理机构是个抽象的概念,更确切的讲,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居住地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地。为了确保管理机构被认定为香港居民,则董事会成员最好是香港居民,且董事会会议在香港召开。注册在香港的受托人与注册或居住在大陆的委托人之间不应存在管理或控制关系。

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在我们多年从事澳洲移民、家事法的经历中,有关财富的传承是大部分一代移民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创一代们打下江山之后,需要思考儿女们能否顺利继承家业,是否具备扩张家族财富的能力。随着澳大利亚中产家庭以及高净值人数量的飙升,财产的传承已经成为了集体烦恼。

事实上,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数百年的家族传承历史中,中产与高净值家族的财富大多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这一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多年。但对于许多新移民者而言,家族信托比较陌生。

接下来我就会我从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真实问题,展开解释一下家族信托以及其优缺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想要采取家庭信托的购买物业的初代移民者。

01.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庭信托,是指创立人信托创立人(Settlor),将他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Trustee),并且指示受托人按照创立人的意愿(TrustDeed),为他的受益人们(Beneficiaries)进行资产管理、增值或再次分配的行为。转入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02.

家庭信托有哪些优点?

1、资产隔离。在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安全性。资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财务状况或者婚姻状况(如破产,离婚)等而受到影响,可避免诉讼风险。高风险专业人士或生意人士通过设立家庭信托,可以将部分资产进行隔离,以防止因市场环境变化或事业变故导致被债权人索要该部分资产来抵债。

2、税务优化,合理避税。信托可以将收入进行合理分配,把收入自由分配给收入低的家庭成员(比如已退休的父母,或者在上大学的子女们),已达到降低赋税的目的。家庭信托的灵活性也能够在每年可以根据当年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自由调配收入已达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科学分配资产。家族信托有助于帮助年轻的一辈在优渥的环境中继续勤勉,例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在达到某些人生目标后才能获得收益,如此鼓励受益人达到长辈们对后辈的期待,并有效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知名歌手梅艳芳也在身前将大部分资产转入了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每个月支付给梅妈约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梅艳芳担心在她过世后,母亲嗜赌,挥霍无度,如果一次性留下巨额财产,可能母亲以后生活没有着落。这样的安排可以保证母亲有充足的资金可以安享晚年。

03.

家族信托的缺点

当然,家庭信托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主要缺点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一旦进入信托,则失去了对资产的直接控制。严格来讲,信托受托人对这些资产享有控制权。当然,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所有的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信托规定的范围和条件(TrustDeed)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2、额外的管理费用以及合规责任。建立家庭信托需要一定的前期费用,每年也需要花一定的费用进行打理已经确保其法律的合规性。

3、家庭信托所产生的利润一定要当年就分配给受益人,不可以留到下一年。

4、家庭信托不能分配资本或收入损失。如果信托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净亏损,其受益人不能用其获得的任何其他应纳税收入来抵消该亏损。

04.

海外移民者是否应该通过家庭信托来买房?

大部分华人在移民到海外后,一定会考虑购置房产。虽然家庭信托的优点不少,但是用信托买房时还需考虑以下几点:

1、在购买自住房时,政府会对于符合要求的房产享受印花税(StampDuty)的减免,首次购房人士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但如果放在信托名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2、如果买房目的为投资,并且购房款中贷款占比很高,这笔投资的收益很可能是净亏损,但是由于信托的不能分配资本或者收入损失的特性。这些亏损不能和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来相抵进行税务减免。即信托买房不能享受抵税的优惠。

3、以家庭信托的名义购买投资型房产需要注意土地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话政府会征收土地税(LandTax)。

4、如果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包括未取得澳洲身份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为信托带来额外的税收。

新南威尔士州

针对海外受托人通过信托买房的新规

在2020年6月24日,《1997年税法》、《1956年土地税法案》和《1956年土地税管理法》的修正案正式生效,现有的受托人必须查阅其信托契约,以避被免额外土地税和/或额外印花税。

“外国受托人”可能须就所持有的住宅土地缴付额外土地税及额外印花税,即8%额外印花税以及2%额外土地税。此前,只有在受益人为海外人士的情况,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才会被视为是海外受托人。如今,除非该信托契约中明确阻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否则改信托受托人即被视为海外受托人。

大多数的家庭信托契约不会明文规定外国人不能成为受益人。相反,信托契约通常通过提及他们与受托人的关系(例如“受托人的配偶,父母等”)来广泛地界定潜在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将与新规定发生冲突,被视为外国受托人,除非契约中增加了免责条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已要求受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修订其信托契约,以便他们遵守这些法律变化。

家庭信托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家庭资产,降低税务责任,但它未必适用于每个家庭。由于建立家庭信托及在运用过程中,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您或者身边的朋友做出**海外物业的决定时,务必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指导。

信托公司竞推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发展状况如何?对于该问题,编辑认为:在信托公司转型的档口,作为“舶来品”的家族信托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出路。家族信托一般起投门槛为3000万元,一些特殊定制化的信托可以低于1000万,如中信信托标准化家族信托门槛为600万元,而长安信托的半定制化的家族信托门槛为300万元。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财富管理手段正日渐被高净值人群所青睐。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对财产进行保护、管理、传承、分配的金融工具,其在国内的落地数量与日俱增。到2016年,全国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数量已达21家,商业银行数量达14家,行业中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在经营家族信托业务的机构中,也不乏表现亮眼者。如中航信托采用家族信托与家庭信托并进的方式,针对差异化的客户需求扩大受托规模。中融信托向市场推出了第三代保险金信托产品,积累百位高净值与超高净值人群。

家族信托的兴起与改革开放后中国私人财富的积累、富裕人群数量的增长有关。从年龄结构分析,私人财富高净值人群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出生在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的人群,其所在年龄段已经到达了财富传承的阶段,因此家族信托的需求越来越多。

家族信托在快速发展的时期,相较于国外、香港等市场发展的灵活传承、安全性保密性高等特点而言,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国内家族信托需要在结合内地实际的行业积累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突破家族信托管理模式,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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