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股权】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17%股权-太化股份土地面积有多少

理财经验 阅读 119 2025-12-24 21:39:32

【概要】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现生产装置规模为年产18万吨合成氨、10万吨甲醇、30万吨二氧化碳汽提法尿素、13万吨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1.2万吨三聚氰胺,由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设计。

【资格】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6,737.1122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将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5,000.000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晋城市天泽永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晋城市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北部化工园区,成立于2006年7月11日,是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前身为天脊集团晋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3%))、晋城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股份17%)、泽州县巴公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份10%)共同发起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于2011年5月30日在山西省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现名称,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马月生、经理李全孝、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副经理杨利兵,生产液氨、硫磺、甲醇。该公司西厂区占地面积138806.80m2,东厂区占地面积65898.40m2。

该公司现有正式员工774人,现有三个长期劳务队共有144人在厂区内从事作业。设有安全科、环境保护检验科、生产科、设备技术科、人事劳资科、财务科、保卫科、企管科、行政办公室(含团委)、党群办公室(含工会)等职能科室;下设造气、净化、合成、尿素一、尿素二、原料、电仪、机修、水处理等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一线岗位人员实行四班三倒运行。原料、设备供应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供应处统一管理,供应处供应三组设在永丰公司,所有产品销售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销售处储运二站统一负责管理。

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现生产装置规模为年产18万吨合成氨、10万吨甲醇、30万吨二氧化碳汽提法尿素、13万吨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1.2万吨三聚氰胺,由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设计。该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范围为:液氨18万吨/年、硫磺380吨/年、甲醇10万吨/年。2017年12月22日取得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该公司部分燃料气外送李村、公司行政服务区等周边村庄,取得了晋城市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重要信息披露

(一)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原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2、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三)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六)由于本次评估实物资产数量较多,评估人员对价值量较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部分存货进行了现场详细勘察和核实,对其余设备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地下管沟和建筑物基础等隐蔽工程由于实际条件限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勘察,但进行了相关的替代程序。

(七)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下管线、沟槽等隐蔽工程,考虑到工程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账务资料进行现场核实。

(八)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87,352.28 m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图纸、账面记录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根据其公司提供的产权证明,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产权为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所有,无产权纠纷。

(九)截止评估基准日,泽州县国用(2008)第0025号、泽州县国用(2008)第0026号、泽州县国用(2008)第0027号、泽州县国用(2008)第0028号的四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根据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和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2021年8月21日签订的《重组协议》,上述四宗土地使用权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入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但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上4宗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十)被评估单位只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未提供其原件,复印件的部分信息不清晰或缺失。

(十一)截至评估基准日,位于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上的部分房产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进行承建,产权未移交,产权仍为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所有,以上房产未在本次评估范围以内。

(十二)其他无形资产中的技术转让费,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相关合同或文件,无法说明其具体内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十三)厂区内的铁路运输线在建厂前已存在,非被评估单位承建或购买,非被评估单位的资产。

(十四)本次盘盈设备直冷改间冷、炉内喷钙脱硫系统、卧式水冷器、直冷改间冷项目-自洁式过滤器、1#烟羽脱白、3#、4#烟羽脱白6台(套)设备建成后,被评估单位未将上述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而是进行了费用化,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该设备拟列入近期技改项目,本次评估未将上述设备列入评估范围。

(十五)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评估工作,永丰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未来规划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六)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十七)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十八)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其他抵押、担保、质押、其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诉讼保全限制、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等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十九)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少数股权、流动性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十)本次报告没有考虑以下经济行为对评估资产价格的影响。

1、或有担保;

2、未发现的债务和潜在的诉讼;

3、其他或有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二十一)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2022年8月2日《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经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66,933,353.05元利润,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0,240,017.75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以总股本2亿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四)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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