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定贷”乱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2700万,时隔14年终审改判无罪,所为何因?-小额贷款公司乱像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暴露了部分小银行机构昔日“以存定贷”的乱象。
在山西平遥的这起案件中,信用社负责人要存款、企业主要贷款、资金掮客赚好处费,三方为了各自的目的,合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数额超过2700万元。
法院2007年一审认为三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时隔14年之后的再审也维持原判。
三人不服裁定结果,继续上诉。今年9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考虑到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以犯罪进行评价,最终改判无罪。
乱象:“以存定贷”
事情缘起2006年3月初。36岁的赵某时任山西省平遥县王家庄信用社主任助理,负责该信用社工作。
为了给信用社吸收存款保支付,赵某找到了当地勇康乳业的董事长郭某,二人商量,决定由郭某从社会上往该信用社吸收存款,然后从吸收的存款中为郭某办理部分贷款。
郭某又找到了家住山西长治的张某,和张某商定,由张某从长治等地区吸收存款,除了正常利息外,每存1万元另给1000元的好处费。
之后,张某找了几个朋友一起找存款。3月9日,张某就租车带了几个储户去平遥,在王家庄信用社存完款后,郭某按照每1万元给1000元的好处费给了张某。
回到长治后,张某再将好处费的一部分交给了介绍储户的人。判决书显示,介绍储户的人可以从张某手中得到每万元大概800元至900元的好处费,他们再把其中的600元至750元给储户。
据郭某交代,张某带领储户存款期间,郭某开始是用自己的钱支付给张某利息,之后自己支付不起利息了,又找赵某从王家庄信用社预借了部分资金支付高息,承诺贷出款后换,赵某也因为肯定要贷款给郭某就答应了。
据统计,2006年 3月9日至4月7日,短短不到1个月,三人就通过上述手段向长治等地出储户吸收存款238笔,共计吸收存款金额达2746万元。
其中,张某从中获利38.3万元,为张某介绍储户的朋友们从中获利30余万元。而作为整件事的关键人之一,郭某在支付了280多万元的同时,也获得了他所需要的贷款。
判决书显示,在这期间,郭某为他公司担保人,用他人名字在王家庄信用社贷款1700万元,后用于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工程款。4月17日,郭某的勇康乳业又和王家庄信用社补充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将1700万元中的930万元贷款转为勇康乳业名下的贷款。
水落石出,一审定罪
所有的事情终会水落石出。2006年5月中旬,赵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随即被逮捕;7月,郭某到平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9月,张某投案自首,并向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38.3万元。
平遥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初审认为,赵某、郭某、张某三人目无国法,为了各自的目的,相互勾结,采取支付高息的非法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中,赵某犯罪后尚能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属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缴纳罚金,属悔罪表现,且郭某取得贷款也用于企业经营,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已将非法所得退出,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初审判决显示,赵某、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赵某对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于2007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平遥县人民法院于10月作出一审判决。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郭某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者向晋中市中院作出《再审检查建议书》,晋中市中院于2021年5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平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不服上诉!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时隔近14年的再审过程中,赵某、郭某、张某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他们不构成犯罪。三人的辩护人认为:
其一,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擅自提高利率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属高息揽储违法行为,金融机构或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此规定中没有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其二,2001年9月最高法研究室《关于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问题的复函》指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据此,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参与涉案的郭某更不构成犯罪。
对此,平遥县人民法院认为:
一方面,本案中信用社虽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但其采取违法高息揽储的行为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商业银行法》规定属于依法追究刑事处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张追究刑事责任,于法有据;
另一方面,辩护人提到的复函系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进行的答复,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应结合其具体的请示问题综合予以分析,不具有普遍解释的效力,而《商业银行法》将违法高息揽储的行为列入了可追究刑事处罚的范畴,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故不应据此复函认定赵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平遥县人民法院对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予支持,并于2021年8月作出再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不变。
“社会危害性不大”,终审改判无罪
赵某、郭某、张某三人均不服再审裁定结果,向晋中市中院提出上诉。三人的上述理由是:赵某作为信用社工作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某、张某作为参与涉案的人员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晋中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晋中市中院认为,三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主体。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共同实施了高息揽储行为,数额巨大,该行为导致部分储户从长治到平遥存款,打破了一定地域内存款的传统,影响了一定区域的存款秩序。
但同时,晋中市中院认为,鉴于涉案储户存款时间较短,存款到期后已全部取出,未形成损失,郭某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勇康乳业的经营,贷款到期后及时偿还信用社,未给信用社造成损失,考虑到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以犯罪进行评价。
晋中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将予以纠正。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撤销平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再审刑事裁定结果,改判赵某、郭某、张某三人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编:林根
相关内容
相关资讯
-
京东未来投资价值分析京东的投资价值大家好,关于京东未来投资价值分析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京东的投资价值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京东为什么会越来越
-
t3结账后发现有错误t3结转损益出现错误大家好,t3结账后发现有错误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t3结转损益出现错误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t3结账后发现有错误和t3结转损益出现错误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
-
【以案释法】原平男子销售假“蚁力神”获刑-蚁力神赔偿多少钱
案情回顾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子干乡西荣华村被告人楮某经营的药店内查获疑似假药“蚁力神”20瓶。经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该“蚁力神”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假冒,系假药。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平市人民法院委托,原平市司法局对...
-
“五粮液系”宜宾商行港交所递表,宜宾不想再当“老三”了?-宜宾有几个上市公司
图源:澎湃新闻日前,宜宾市商业银行(下文简称“宜宾商行”)已向港交所提交IPO申请,宜宾商行从遴选辅导机构到递交赴港IPO申请,时间间隔不足一年。“背靠”五粮液,提出“千亿上市银行”目标据港交所信息显示,总部位于四川宜宾的宜宾商行,已于6月...
-
华夏银行不良贷款华夏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华夏银行不良贷款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华夏银行不良贷款的知识,包括华夏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
上海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官网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上海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官网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
-
卡盟提成在哪领取卡盟如何提现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卡盟提成在哪领取和卡盟如何提现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卡盟提成在哪领取以及卡盟如何提现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
-
19.4万元的铃木四驱房车,设计简单却很实用,两张床适合周末露营-电池车多少一部【新闻】.哈喽,大家好!对于很多自由时间有限的上班来说,买一辆价格贵、体积大的房车并不划算,反而一些价格相对亲民、设计简单的房车,在周末节假日短途露营中,实用性会更高。今天就给大家找来的是